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。修订草案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,明确对行政协议、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。
修订草案还就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作出规定,明确对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、行政不作为不服的,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。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,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30日内审结。此外,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了对拒绝、阻挠行政复议调查取证行为的追责条款,健全了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机制。
据介绍,修订草案共7章86条,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明确行政复议原则、职责和保障;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;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;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。
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于1999年施行,并于2009年和2017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。截至2021年底,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5.3万件,其中,立案并审结244.4万件,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35万件,纠错率14.3%,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